来源: 时间:2014-11-10
钢丝绳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
GB 2104—88
本标准适用于钢丝绳的包装、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。当产品标准有特殊规定时,按相应标准执行。
本标准参照采用ISO 3178—74《一般钢丝绳——验收条件》制定。
1 包装
1.1 一般情况下,每条钢丝绳都应单独包装。
1.2 包装分下列4种。包装种类应在合同中注明。若未注明,由供方选择。
1.2.1 方法一:无工字轮包装
钢丝绳应捆扎紧,横向捆扎不少于4处,内衬一层中性防潮纸或其他中性防潮材料包装后,用塑料编织布或其他相当材料包严缠紧,包装材料端部用金属丝(带)扎牢,最后用金属丝(带)或塑料包装带捆扎结实,横向捆扎不少于4处,纵向不少于1处(见图1),金属丝捆扎端头必须平伏。其重量不得大于500 kg。
图1 无工字轮包装
1—金属丝(带)或塑料包装带;2—外包装
1.2.2 方法二:工字轮包装
工字轮可选用木材、钢、钢木或其他适当材料制成,应有足够的强度,以保证正常运输中不受损坏。
工字轮不潮湿,木质工字轮中心轴孔必要时用金属材料加固。工字轮轮芯直径由供方选择,但要保证所卷钢丝绳拆卷后不变形。工字轮边缘应高出所卷钢丝绳的最外层:直径小于15mm的钢丝绳,其高出量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倍;直径大于或等于15mm的钢丝绳,其高出量不得小于30mm。
卷绳前,轮芯应衬一层中性防潮纸或其他中性防潮材料。卷绳时,钢丝绳应排绕整齐。卷绳后,应切净绳头松散部分并将其固定结实。然后,在外层钢丝绳上紧密地包上一层中性防潮材料,再用金属丝(带)或塑料包装带在距轮缘内侧不大于150mm处捆扎二道(见图2),不得有明显外露的钢丝绳。如捆扎道的间距大于500mm,应在中间部位增加一道(见图2虚线部位),用金属丝捆扎的端头应平伏。
图2 工字轮包装
1—工字轮;2、3—金属丝(带)或塑料包装带;4—外包装
1.2.3 方法三:工字轮增加防护材料包装
按第1.2.2款包装,并增加轮内侧衬中性防潮材料,外层再用木板或其他相当的防护材料覆盖,最后用金属丝(带)捆扎。
1.2.4 方法四:桶(箱)包装
先按第1.2.2款包装,然后将工字轮装入有干燥剂(或防锈剂)的清洁的桶(箱)中,桶(箱)盖应封闭严实,以便防污防潮。
2 标志
钢丝绳包装外部必须附有牢固清晰的标牌,其上注明:
a. 供方名称或商标;
b. 钢丝绳名称;
c. 标准编号;
d. 钢丝绳的直径、结构、表面、捻法和长度;
e. 钢丝绳净重和毛重;
f. 钢丝公称抗拉强度;
g. 钢丝绳最小破断拉力或钢丝破断拉力总和;
h. 钢丝绳出厂编号;
i. 检查员印记;
j. 制造日期。
注:钢丝绳简称标记(按产品标准规定)。
3 质量证明书
交货钢丝绳应附质量证明书,其中注明:
a. 供方名称和商标;
b. 需方名称;
c. 合同号;
d. 钢丝绳名称;
e. 标准编号;
f. 钢丝绳的直径、结构、表面、捻法和长度;
g. 钢丝绳净重;
h. 钢丝公称抗拉强度;
i. 实测钢丝绳破断拉力或实测钢丝破断拉力总和;
j. 钢丝绳中钢丝试验结果(格式如下表);
k. 钢丝绳出厂编号;
l. 技术监督部门印记;
m. 开具质量证明书日期。